一、民法典違約金算是債務嗎
民法典規定,違約金不合同違約時,違約方承擔的違約責任,所以違約金對於違約方而言,是屬於因合同產生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同違約金應該怎麼支付
(一)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爲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一方違約而支付違約金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違約金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承擔方式之一,所以違約金對於違約方而言,是屬於因合同而產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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