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

在民間借貸中,爲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應該要求借款人訂立借貸合同,並且妥善儲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沒有證據。那麼如何訂立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如何訂立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

《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爲了進行賭博、走私、詐騙、買賣毒品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於違法借貸,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債權,而且還要依據有關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必須是出於自願,根據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爲無效。

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爲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因此,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儲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無書面證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由此可見,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是大有必要的。

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時,協議上應寫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以戶口本或者居民身份證爲準);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大小寫一致);幣種(人民幣還是外幣);借款時間和還款時間(標明某年某月某日);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如果是有利息的借款,協議上必須寫清利率。爲了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必須注意妥善儲存書面協議等證據,以便日後發生糾紛時有所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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