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隱瞞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構成:
1、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行爲人是故意的心態;
3、客體是國家的廉政制度和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
4、客觀上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依照國家規定應當申報而隱瞞不報,且數額較大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