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證據不足會放人嗎

刑事拘留37天后,證據不足會放人嗎
刑事拘留37天后,證據不足會放人嗎
可以分爲下列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無罪或者證據不足的情形,也就是說,沒有證據證實或者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的,應該無罪釋放。
第二種情形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的,處以行政拘留。
第三種情形是沒有逮捕必要或者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後,一方面應該立即放人,並向該人發放釋放證明;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把放人的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這樣的規定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爲了確實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預防超期羈押現象的發生;另外一方面是爲了便於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職務行爲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