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律師是否有調取證據
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託後,在偵查期間無權調取辦案機關收集的證據,偵查結束提起公訴後,律師纔有權調取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辯護律師的主要責任有哪些
1、從實體上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即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反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確的指控,幫助司法機關全面瞭解案情,正確適用法律,依法公正處理案件。
這是辯護人的首要任務。
2、從程序上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並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受到侵犯或剝奪時,向公安司法機關提出意見,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關單位提出控告。
3、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
辯護人應當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寫有關文書,案件宣判後,應當瞭解被告人的態度,徵求其對判決的意見以及是否提起上訴等。
透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
但無權調取證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