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待遇不滿起訴

對工傷待遇不滿起訴
工傷待遇不滿起訴可以提出來嗎

可以;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工傷賠償的訴訟時效既不是受傷日開始計算也不是訴訟之日起開始計算,而且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