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具體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具體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具體都需要什麼手續
1、協議離婚的手續如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2、訴訟離婚的手續如下:想要離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符合下列受理條件的法院愛理立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立案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法院安排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判決。
3、協議離婚最快當天就可以辦完,訴訟離婚適用簡易程序最快三個月之內審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