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肝炎的規定

勞動法中肝炎的規定
勞動法中規定的工資

1、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1)根據國務院發佈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2)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3)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5)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6)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7)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8)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9)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10)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11)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12)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3)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