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批捕後 好保釋嗎

妨害公務批捕後 好保釋嗎
妨害公務批捕後可以保釋嗎
妨害公務罪可以保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管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還是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或法院審理階段,都有可能被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保釋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保釋的。 保釋、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保釋。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釋,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爲,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