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

訂立合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
訂立合同可以採取哪些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爲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於方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口頭形式適用於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採用書面合同的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於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我們建議,大家儘量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文字表達其意思表示,僅用行爲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該要約,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爲作爲承諾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