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取百分之三十合法嗎

律師收取百分之三十合法嗎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律師收取百分之三十合法嗎
1、需要分析具體案件,這種行爲屬於風險代理。
2、以下是不可以風險代理的:(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爲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爲風險代理。
3、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