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與職務發明

職務作品與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1、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相同點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兩者相同點主要有:都與本單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屬於本單位職工,享受本單位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是在本職工作範圍內;都享有署名權;都有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造;都由所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2、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的不同點



    職務發明與職務作品兩者的本質區別是權利歸屬不同。職務發明權利歸屬基本上屬於單位,但也可以是發明人與單位共有。我國專利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爲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爲專利權人。”而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有兩類不同情況:一類是作者享有著作權,單位享有優先使用權;另一類是單位享有著作權,作者享有署名權。



    因此,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基本上是歸作者,少數屬於單位的,但作者仍然還有署名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爲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造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發明作品對於個人而言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但是關於作品,如果是單位員工發明的就會有兩種情況出現,一個是職務作品還有一個就是職務發明,二者雖然看似非常的相同,但是有着本質區別,區別就是發明出來的專利權屬不同,前者單位擁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