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原告不出庭

撫養費糾紛原告不出庭
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怎麼辦?
當今社會,離婚案件層出不窮,父母離婚了,苦的還是孩子,如撫養雙方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夫妻雙方因爲孩子撫養費糾紛從而鬧上法庭,比如沒有依法給撫養費或是長期拖欠撫養費等等。那鬧上法庭了,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怎麼辦?一、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進一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當然,拘傳的適用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拘傳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傳前必須經過兩次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須是無正當理由。此外,拘傳執行前,須告知被拘傳人拒不到庭的後果並對其進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執行。1、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法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2、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3、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4、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二、訴求撫養費的原告應該是誰?《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1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儀;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該條第2款又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由《婚姻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撫養費糾紛案件又可以分爲兩種不同的類型:(1)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2)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撫養費請求。也就是說,根據實際情況,未成年子女可以是原告,未成年子女父母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原告。綜上所述,如起訴撫養費原告不出庭怎麼辦這個問題,可能多方面的原因,如工作關係不能準時抽出時間,如情緒不穩定各種原因,這個時候就應該根據法律途徑解決方案,找出解決方案,及時解決起訴撫養費問題,以降低孩子的心裏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