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否有權檢視賬簿

債權人是否有權檢視賬簿
債權人是否有權檢視賬簿
除非與債務人有約定,否則債權人無權要求檢視賬薄,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債權人還具有股東身份的可以要求檢視賬薄。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爲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由此可見,具有股東身份的債權人如果要查閱公司賬薄,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先要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在書面檔案中需要說明目的。
2、如果公司沒有在收到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答覆股東或者拒絕股東查閱的,則股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閱。
3、但是對於會計賬薄是否包含原始記賬憑證,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有的法院支援查閱會計憑證,有的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