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承擔的風險

債權人承擔的風險
債權人承擔的風險
債權人作爲要素所有者將資金借給企業後,即與企業經營者形成了委託代理關係。風險是事件的不確定性引起的,由於對未來結果予以期望所帶來的無法符合期望結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風險是結果差異引起的結果偏離,即期望結果的可能偏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爲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