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作爲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一)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爲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二)擔保人的責任免除情形。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拒絕償還情形。
當保證爲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的規定向債務追償。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