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違約金最高

建築施工違約金最高
違約金是否有最高限額?
問: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法律是否規定了最高的限額?答:我國法律中沒有就違約金的最高限額做出規定。從法理上來看,我國合同法中認爲違約金原則上具有補償性質,即原則上要求相當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果守約方因爲違約方的未如期供貨而遭受了損失,其所應該問:合同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法律是否規定了最高的限額?答:我國法律中沒有就違約金的最高限額做出規定。從法理上來看,我國合同法中認爲違約金原則上具有補償性質,即原則上要求相當於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果守約方因爲違約方的未如期供貨而遭受了損失,其所應該獲得的損害賠償金應相當於其所遭受的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如果合同雙方事先約定的違約金過分的高於這些損失,違約方有權利予以適當的減少。但違約方必須要提出有關其損失額度的確鑿證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該條的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該條的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