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配偶簽字的擔保

擔保合同配偶簽字的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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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配偶必須簽字嗎

不是。當事人在擔保協議上簽字就表示已經對擔保協議認可,已經生效了。

不過,因爲貸款擔保是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當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時候,只能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因爲這不是當事人借貸用來進行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爲,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要爲自己的民事行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