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剝奪繼承權

被剝奪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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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可以剝奪繼承權嗎

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公民不僅可以透過設定遺囑的方式改變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繼承份額,而且還可以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把財產遺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規定遺囑自由的同時,對遺囑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由此可見,公民立遺囑時不能剝奪法定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否則,該遺囑無效。被遺囑剝奪繼承權的無獨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律規定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必要時,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