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的死亡賠償金

流浪漢的死亡賠償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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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漢被撞身亡是否應該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情況下,由誰來行使賠償請求權以及賠償標準如何確定,缺乏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第1款亦明確規定,被侵權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明,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死亡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國務院2003年8月1日頒佈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可由各地民政部門承擔對無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職責。兩者規定不一致,實踐中存在爭議,缺乏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