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犯罪認定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犯罪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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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犯罪認定”的解答如下: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破壞交通設施罪的界限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與破壞交通設施罪,侵害的客體和對象相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對犯罪結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壞交通設備的過失行爲必須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後者只要實施破壞交通設備的行爲,並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構成犯罪既遂。

(2)主觀罪過不同。前者是過失犯罪,後者是故意犯罪。從行爲人認識方面看,前者行爲人對其行爲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後者對其行爲會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明知的。從行爲人態度看,前者對嚴重後果持否定態度,由於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出於疏忽大意,才發生了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後者對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嚴重後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以上是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認定標準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