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先去名字後離婚

房產先去名字後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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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後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首先,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