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侵權貨值計算

商標法侵權貨值計算
商標法怎樣認定侵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爲,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就是爲商標侵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