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應當如何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業主應當如何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業主應當如何組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業主是建築區劃內的主人。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是基於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行使產生的,由全體業主組成,是建築區劃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機構。因此,只要是建築區劃內的業主,就有權參加業主大會,行使專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共同管理的權利,並對小區內的業主行使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作出限制性規定,以維護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首先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如果建築區劃內業主人數衆多,可以設立本建築物或者建築區劃內所有建築物的業主委員會,故《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接着規定業主大會可以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本建築物或者建築區劃內所有建築物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履行管理的職責。由於業主大會是業主的自治組織,其成立應由業主自行籌備,自主組建。但是,一個建築區劃內,業主從不同的地方入住,互不相識,而入住的時間又有先有後,有的相差幾年,因此,成立業主大會對於業主來說是有一定的難度。而業主大會的成立關係着業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關係到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建築區劃內的安定團結,甚至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對此,《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準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業主予以指導,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提供已成立業主大會的成立經驗,幫助成立籌備組織,提供政府部門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管理公約等示範文字,協調業主之間的不同意見,爲業主大會成立前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活動場所,積極主動參加業主大會的成立大會等。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的指導和協助是非強制性的,這種指導和協助不能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的具體體現。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成立業主大會的權利交由業主自己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