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機動車相撞責任怎樣劃分

行人與機動車相撞責任怎樣劃分
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劃分比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中對第76條第1款第2項修改爲: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