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劃分

機動車與電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後,在事故責任劃分時,應由交警在調查後,根據雙方是否都存在違章行爲、以及存在的違章行爲與事故發生間的因果關係的大小來進行認定事故責任。如果完全是由於電動車的違章行爲而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員不存在過錯的,則應由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另外,在賠償時,如果電動車被認定爲非機動車的,則在交警認定的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可適當減輕電動車方10-20%的責任,如果是由電動車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電動車與機動車相撞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