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的特定款物,對於需要這些款物的羣衆而言,就是雪中送炭,甚至關乎他們的生計。而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的人員如果非法挪用,就會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在對相應的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考慮到是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標準內容,那究竟此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而故意挪用,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86條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國家和人民羣衆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羣衆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

三、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會判幾年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節:

(1)挪用的撫卹事業費系殘廢撫卹費、烈軍屬生活補助費。

(2)挪用的救濟費系孤老殘幼社會救濟費、無生活來源的散居歸僑、外僑及其他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兒童福利院經費。

(3)挪用的救災款是自然災害救災款。

(4)挪用的救災物資,系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數額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屢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於揮霍浪費和高消費性開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對於挪用特定款物的行爲,其實要求在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能被認定爲刑事犯罪,之後才能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至於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標準,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之所以不僅要求“情節嚴重”,還要求有“重大損害”的結果才追究刑事責任,是要與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盜竊罪、詐騙罪相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