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與結果加重犯

故意傷害罪與結果加重犯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辯護
您好,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記錄怎麼封存?”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第二百七十六條 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本章已有規定的以外,按照本法的其他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