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嗎?

一、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嗎?

故意傷害罪是結果犯嗎?

故意傷害罪不是行爲犯,屬於結果犯。

行爲犯,是指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危害行爲就構成既遂的犯罪。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爲,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二、故意傷害罪的形態是怎麼樣的?

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重傷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故意傷害致死的,屬於結果加重犯,行爲人主觀上對傷害持故意,對致人死亡有過失。

易言之,在傷害對象與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應根據行爲人對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預見可能性以及有關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來認定是否傷害致死。

(1)如果行爲人甲對被害人乙實施傷害行爲,雖然沒有發生打擊錯誤與對象認識錯誤,但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同時傷害丙卻仍然實施傷害行爲,因而造成丙死亡的,應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

(2)如果行爲人A本欲對被害人B實施傷害行爲,但由於對象認識錯誤或者打擊錯誤,而事實上對C實施傷害行爲,導致C死亡的,應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因爲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處理事實錯誤的法定符合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不只是爲了保護特定人的身體健康,而是爲了保護一切人的身體健康;只要行爲人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爲,結果也傷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傷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傷害致死也是如此。B與C的身體均受刑法保護,發生對象認識錯誤或打擊錯誤並不影響A的傷害行爲性質,理當以故意傷害致死論處。

(3)如果行爲人張三對李四實施傷害行爲,既沒有發生事實認識錯誤,也不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同時傷害王五,由於某種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則難以認定張三的行爲成立故意傷害致死。

故意傷害類型的犯罪行爲,必須達到一定的危害後果才能夠按照故意傷害罪來進行處罰。因此從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規範的角度上來說的話,故意傷害罪應當是屬於結果類型的犯罪,而不是屬於行爲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