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合同法律規定

客運合同法律規定
客運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客運合同,又稱爲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旅客約定,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路線安全運送到目的地,旅客爲此向承運人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運輸合同包括鐵路、公路、水路和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於客運合同,在實踐中要注意把握下列要點:(1)客運合同是相對於貨物運輸合同而言的。以運送對象爲標準,可以將運輸合同分爲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凡是以旅客爲運送對象的合同,爲旅客運輸合同;凡是以貨物爲運輸對象的合同,爲貨物運輸合同。(2)客運合同的標的爲運輸旅客的行爲。客運合同是旅客與承運人關於運輸旅客的協議,客運合同的目的是承運人按時將旅客安全送達到目的地。因此,客運合同的標的即爲運輸旅客的行爲。(3)旅客運輸合同爲格式合同。客運合同通常採用票證形式,其表現形式爲車票、船票、機票。合同的價款、運輸時間、運輸路線都由承運人事先擬訂,旅客只能在購票或不購票之間進行選擇,一般沒有討價還價餘地。(4)旅客運輸合同常伴有附隨性免費行李運送合同和免費兒童運送合同。按照我國現行各種客運合同的規定,旅客一般可以免費隨身攜帶一定重量的行李和一名一定高度以下的兒童。兒童雖未買票,但仍屬於旅客,可以享有持票旅客同等的權利。合同都是收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