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能並存嗎

自首和立功能並存嗎
自首和立功能並存嗎
自首和立功可以並存。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爲。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爲,或者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嫌疑人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