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和房屋轉讓

宅基地和房屋轉讓
房屋宅基地轉讓合同
於宅基地,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保障集體成員的生活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的。集體成員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和出租。而集體成員對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轉讓人擁有兩處住房;(2)轉讓雙方都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爲經集體組織批准;(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6)出賣宅基地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