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註冊資本
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分以下幾種情況:1、一次性出資的。
合營各方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2、分期繳付的。
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3、未在規定期限內繳付的後果。
(1)一次性出資,逾期繳資的。
視同合營企業自動解散,合營企業批准證書自動失效;
(2)分期繳付,逾期繳資的。
合營各方繳付第一期出資後,超過其他任何一期出資期限3個月未出資或出資不足的,有1個月的緩衝期;
1個月後仍未出資或未補足出資的,原企業審判機關有權撤銷該合營企業的批准證書。
(3)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合營一方造成的逾期繳資,逾期繳資的一方構成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