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物品 行政拘留和刑事

盜竊物品 行政拘留和刑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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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行政拘留10天案底嗎

大家平常說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纔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因此,被行政拘留,對今後生活,不會有啥影響。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爲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資訊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資訊不會上網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後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