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個嚴重

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哪個更嚴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所採取的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被刑拘的人有可能觸犯刑法,但也有可能在查清事實後無罪釋放;而被行政拘留的人則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的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個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