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哪個嚴重

一、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哪個嚴重?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哪個嚴重

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沒有可比性,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人採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採取的,具有處罰性質。

2、適用對象不同:司法拘留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據不同: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

4、適用目的不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

5、適用機關不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

6、羈押期間不同:司法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並罰時不超過20日。

7、法律後果:司法拘留是對於有妨害訴訟行爲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的處罰。

二、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有什麼區別?

(1)拘留的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行政違法公民,主要是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公民適用的一種行政處罰,具有制裁性和懲罰性。刑事拘留是對觸犯《刑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適用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預防性和強制性。對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過錯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賠償。對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釋放或者變更其他強制措施。

(2)拘留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違法的公民,讓他們吸取教訓,接受教育,改邪歸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及時制止犯罪人繼續危害社會,防止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查和審判,實施妨礙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行爲,預防其繼續犯罪和發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3)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

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4)適用的對象不同。

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拘留適用的法律依據《刑事訟訴法》。

(6)拘留的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爲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

總的來說,民衆不能將司法拘留跟行政拘留相提並論,如果從拘留期限上相比較的話,一般情況下司法拘留跟行政拘留的時間最長都不會超過15天,但是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爲的,治安拘留的時間最長是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