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驗資後還存在抽逃出資嗎

不驗資後還存在抽逃出資嗎
不驗資後還存在抽逃出資嗎

不驗資後還存在抽逃出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爲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透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爲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透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