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後再補足還構成抽逃出資罪嗎?

一、抽逃出資後再補足還構成抽逃出資罪嗎?

抽逃出資後再補足還構成抽逃出資罪嗎?

1、抽逃出資後再補足還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具體是否構成犯罪。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部分公司股東因投資等原因抽逃出資,認爲只要事後重新在補足就沒有事了,然而很多時候,都是“有出無進”,往往等到被發現時,纔會想到重新補足出資。但是抽逃出資,是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爲,情況嚴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資罪

2、要是公司股東涉嫌構成抽逃出資罪的,但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又持續投資,且其最終抽逃註冊資金的準確數額無法確認,但其抽逃出資行爲對公司經營並沒有造成嚴重影響,一般不會構成抽逃出資罪。要是因此抽逃出資涉嫌犯罪的,建議儘快委託專業公司法律師協助處理,積極補足出資、賠償損失等,爭取無罪或不承擔刑事責任。

二、抽逃出資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抽逃出資罪的處罰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公司等的股東,在認購股本、或者是認繳出資額之後,都需要承擔繳納出資額的義務。且在出資之後,不得擅自抽逃出資額,否則可能會導致涉嫌犯抽逃出資罪,此罪名一旦成立,即使後期股東履行了補足出資額的義務,罪名依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