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是不是可以強制執行的仲裁裁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因爲仲裁裁決自簽收的那一刻開始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