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仲裁裁決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強制執行期限一般是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的材料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爲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爲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爲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

三、仲裁裁決執行手段有哪些

仲裁裁決的執行措施,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時所採取的方法和手段。人民法院在執行仲裁裁決書時,可以根據被執行對象的具體情況,分別採取以下強制執行措施:

1、對金錢債權的執行措施:金錢債權,就是指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實體權利爲金錢權利,即責令義務人向權利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對這種裁決可以採取下列執行措施:

①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人。

③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④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⑤對特殊標的的執行措施。

2、交付財產和完成行爲的執行:交付財產和完成行爲的執行,是指爲實現生效仲裁裁決書所確定的責令義務人向權利人交付特定財產或者完成指定行爲的義務,人民法院針對被執行人的特定財 產或者行爲所採取的執行措施。

①對財產交付的執行。 具體包括:經執行員交付;由有關單位轉交;由有關公 民交出。

②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③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

④辦理財產證照轉移手續。

3、強制被執行人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強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者延期利息,是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沒有按法律文書確定的限期履行義務所採取的執行保障措施。

強制支付遲延期間債務利息主要適用於 執行金錢債務,強制制度遲延履行僅適用於給付金錢以 外的其他案件

仲裁裁決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都需要嚴格按照仲裁結果執行。如果有其中一方沒有執行裁決結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相應的職責,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超過兩年時限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有權不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