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書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是倆年,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申請人在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六個月內法院應當採取強制執行,否則申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裁決書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