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一、國際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國際仲裁的裁決期限是多久?

1、一般爲3個月。例如,瑞典法律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比利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爲裁決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不得超過3個月;《示範法》也規定,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後不得申請撤銷裁決。

2、 也有一個月的。例如,法國法律規定,通知裁決及其執行宣告確定後,撤銷之訴應於1個月的不變期間內提起,日和韓國也有類似規定。更有短者,例如,英國法律規定,申請或上訴必須在仲裁裁決作出之日28天內提出。

3、3個月比較合理。當前世界各國仲裁立法中的司法監督之基本精神是保證當事人以仲裁方式公平合理及時地解決爭議。若期限過長,將使裁決的法律效力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當事人特別是勝訴方的利益;若期限過短,將使當事人來不及行使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

4、 另外,對於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的起算問題,各國做法有所不同。有的自裁決作出之日起計算,如英國;有的從當事人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如日、韓國;有的自裁決通知之日或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計算,如法國、比利時;《示範法》規定的也是從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計算。

5、從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計算較爲合理。因爲一旦收到裁決書,當事人也就有可能知悉撤銷原因以便提出撤銷申請。若從裁決作出之日起計算,則當事人因未收到裁決書而不可能知悉撤銷原因;若從知悉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則當事人有可能以未知撤銷原因爲由拖延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德法律的修訂正可說明這一點

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是指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一定期間。這對於當事人特別是原來的敗訴方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當事人如不按期提起撤銷裁決的申請,則是權利的怠慢者,法律也無保護的必要。因此,大多數國家都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和限制。

一般而言,這種申請應當在裁決公佈後一個很短的期限內提出,但對於這種期限,各國的規定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英國法律規定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從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法國、比利時法律規定自裁決通知之日起或者自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起計算,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對於當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不按期提起撤銷裁決的申請,當事人權利的怠慢,法律也無保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