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一、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二、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有什麼?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照國家規定設立辦事機構。地方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爲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勞動爭議處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承辦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向仲裁委員會彙報、請示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仲裁員有以下幾點的職責:

1、具體負責勞動保障爭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審查,參加仲裁庭活動。

2、進行調查取證,向當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調閱檔案檔案、詢問證人、現場勘驗、技術鑑定等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調查。

3、對爭議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4、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提出勞動保障爭議處理意見。

5、宣傳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勞動關係雙方貫徹執行。

6、熱情接待來訪羣衆,做好政策解釋服務工作。

7、協助書記員做好調解、仲裁文書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是6個月,從收到裁決書之日開始計算。而仲裁委員會是由國家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主要負責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管理仲裁員,組成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接待處理勞動糾紛的羣衆,做好相關勞動仲裁政策的解釋,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