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生效執行期限是多久?

一、仲裁裁決生效執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決生效執行期限是多久?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六個月。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仲裁裁決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審理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作出的裁判,標誌着案件審理的終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一經作出,與終審法院的判處一樣,即發生法律效力。

裁決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一事不再理”。裁決作出後,除仲裁法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就同一糾紛 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裁決作出後,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綜上所述,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主要手段,仲裁裁決書生效後,如果一方沒有履行裁決書內容,當事人除了去法院起訴外,還可以申請執行,這就需要注意一個時效問題。個人之間糾紛仲裁申請執行期限是一年,從生效起開始計算。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可以採取凍結、查封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