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執行時效是多久

一、仲裁裁決執行時效是多久?

仲裁裁決執行時效是多久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爲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而法院一般應在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一般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什麼材料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比如說是勞動仲裁,如果是最終勞動仲裁有了一個裁決的結果,有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執行該勞動仲裁的裁決,這時候,其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勞動仲裁的裁決,而申請執行人需要準備勞動仲裁申請的執行書、作爲勞動仲裁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生效的勞動仲裁文書原件以及複印件、以及雙方送達的回執複印件等。

三、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如何處理

1、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綜上所述,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提交仲裁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申請執行,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