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能夠任意放棄嗎

繼承權能夠任意放棄嗎
繼承權能夠任意放棄嗎
一般情況下,繼承權是可以任意放棄的。即放棄繼承無條件限制。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真實意思表示,放棄繼承權人依法不能分得遺產。但是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
(一)》第三十二條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