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不予保護的

侵權責任不予保護的
侵權責任法保護範圍如何界定
可以,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