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格式

遺囑 格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囑格式

遺囑範本

立遺囑人:林,男,歲,省縣人,住縣街號。我今年歲,且患有高血壓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我和我的後妻陳現共有以下財產:

一、原籍省縣鄉村有瓦房四間,共83平方米;傢俱共有15件,其中雙人牀兩張,單人牀一張,大立櫃兩個,方桌兩張,木凳八根。

二、有縣銀行定期存款一張,存有人民幣6000元。

爲了在我死後,在財產分割上不發生糾紛,現對我的後妻陳各自的財產加以明確,並對我自有的財產提出如下的處理意見。

一、後妻陳現年歲,無親生兒女,喪失勞動力。我們結婚20年,她對我關懷備至。對我和她共有的財產應先行明確她所有的部分。計房屋靠東的兩間43平方米的,房內傢俱包括雙人牀一張、大立櫃一個,木凳四根、方桌一張,歸陳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爲陳的財產。

二、我自我的財產在我死後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繼承:

1.靠西兩間房共40平方米,房內傢俱計有雙人牀一張、大立櫃一個,方桌一張、木凳四根,由長子林繼承。

2.存款3000元,分給:陳1000元;長子因承擔了贍養後母的責任,分給1500元;長女林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經濟不太困難,分給500元。

本遺囑一式四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分別由後妻陳,子林,女林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林(簽名蓋章)

證明人:王(簽名蓋章)

甘(簽名蓋章)

劉(簽名蓋章)

年月日林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