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細則

加班管理細則
加班及調休管理規定

(一)目的


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秩序,規範員工加班及調休管理。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打卡考勤人員的加班及調休管理。


(三)職責


1、各部門負責所屬員工的加班及調休審批。


2、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加班及調休的審覈。


(四)原則


1、公司鼓勵員工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內高效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加班。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統籌安排,並保證工作量。


3、員工因個人原因加班的,不計加班。


4、以調休方式補償加班,調休應以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爲前提,由各部門負責人安排執行。


(五)具體規定


1、加班的類型:週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工作日加班。


(1)週日加班


以半天爲單位計算,不足半天的不計,加班以後的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給予相應日工資作爲加班費,因個人原因不調休的,次月底自動清零。


(2)節假日加班


國家法定假日內原則上不允許加班,確需加班的,由公司領導批准。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按三倍日工資計算。


(3)工作日加班


指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日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的加班。以小時爲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的不計,加班以後的當月及次月內,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不調休的,次月底自動清零。不計加班費。


2、加班的審批程序


如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應事先填寫《加班換休票》,經部門負責人批准(部門負責人的《加班換休票》由總經理批准),方可計做加班。《加班換休票》與打卡記錄缺一不可,無其中任何一項,不予覈算。加班時間以打卡記錄時間爲準。加班與調休情況由各部門考勤員負責管理。


3、車間計件員工出勤根據生產情況安排班次,除法定節假日加班需要申請,其他時間不再另行申請。


4、鑑於司機崗位的特殊性,一人一車不能倒休時,以支付加班費給予補償。正常工作日連續加班達4個小時的,計1個加班,連續加班超過凌晨2點的,計2個加班,凌晨6點前加班達2個小時以上的,計1個加班,週日加班的,計雙倍日工資,節假日加班的,計3倍日工資。班車司機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資/8小時計加班費,不足1小時不計,週日加班,按每天100元計算加班費。


5、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涉及工作日加班。


6、內貿業務人員實行彈性工作制,不遵循加班調休規定,按實際出勤記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另行安排休息時間。


7、因公外出和外地出差的,週日、節假日、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


8、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的,視同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六)說明


1、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負責修訂解釋。


2、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加班管理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在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工資,職員也可以選擇用調休來代替加班工資,且工作日加班是可以優先調休的,這也就回答了“工作日加班可以調休嗎”這個問題。爲了加強考勤管理以及控制調休進度,企業單位會制定加班及調休管理規定,並嚴格按照該規定進行調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