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勞動合同有什麼規定嗎

罷工勞動合同有什麼規定嗎
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者是一部重要法律檔案,在勞動合同裏面,對合同的訂立解除及終止都做出了規定,其中第44條就是明確規定了終止的條件。像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去世、企業破產倒閉等都是終止合同的情況。如果是到期終止,單位堅決不續簽,可能要承擔賠償。